人员密集场所
擅自停用
消防设施、器材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……
近日
遵义市新蒲新区一酒店
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罚
遵义市新蒲新区消防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,发现辖区内一酒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消防依法对其给予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。
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遵义竹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酒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(人为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停用,局部无法正常运行)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。
消防监督员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拟对遵义竹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。
贵贵普法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: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单位有违反此规定的,将被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个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贵
贵
提
醒
擅自停用消防设施
后果不堪设想
一旦发生火灾
将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
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
罚款不是目的
安全才是根本
遵守消防法律法规
保障你我消防安全
原标题: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,遵义一酒店被罚款5000元!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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